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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人民检察院篇

2014-03-07 10:58: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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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宪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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