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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有期徒刑篇

2015-05-06 09:32:33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一、有期徒刑的概述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

(一)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三)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三、有期徒刑的适用者

(一)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二)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的法定刑。

(三)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等。

四、有期徒刑的幅度期限

(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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