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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法条竞合

2015-10-27 11:13:09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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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现实社会中的犯罪现象千姿百态,有的犯罪行为是另一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有的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也是另一犯罪行为的一部分。错综复杂的犯罪现象,反映在刑事立法上便是错综复杂的规定。在刑法上,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者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这就导致一个犯罪行为可能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例如,军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既符合刑法第431条第2款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刑法第111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故意,客观上只有一个行为,行为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错综复杂的规定所致,故不可能同时适用数个法条,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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