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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选区划分

2016-02-19 10:56:02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助力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为大家带来的是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中的《宪法之选区划分》。

1.选区与选民小组。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区域,也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在我国直接选举的地方,即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其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选区往往义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

2.选区的规模。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 1 至 3 名代表划分(选举法第 24 条第 2 款);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举法第 25 条)。

3.选区的类型。城镇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城镇中有生产(工作、事业)单位的选民一般在本单位所属的选区参加选举;农村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一般由几个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可单独划为一个选区;农村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时,一般由几个村民小组合为一个选区,人口多的村民小组或人口少的村,也可以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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