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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诽谤罪

2016-03-24 16:14:33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语】

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刑法之诽谤罪》。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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