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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法的权利机能

2016-06-16 14:38:08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刑法之刑法的权利机能》。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用之不当,会两败俱伤。换言之,刑法这种权力如果使用不当,既可能无法达到惩罚犯罪的功效;也可能会侵害无辜公民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和财产权利。所以,为了使公民个人的人权免受权力的无端侵害,必须要利用法律对个人进行。刑法的人权机能能够得到实现,主要是因为我们利用刑罚法规确定了这样一条原则:任何个人,如果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受到刑罚的任意打击。由此,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普通人权利的,使刑法成为“善良人的大宪章”;另一方面,由于刑法对每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定刑幅度都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对已然犯罪者的处罚也有了便于司法人员把握的标准,超越法律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就是不被允许的。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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