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当前位置:事业单位招聘 >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知识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二)

2016-08-11 11:18:56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1)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应超过3年有期徒刑,对一些轻微罪行,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

(2)对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都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分享到: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