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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犯罪客体的内容

2016-09-01 13:55:23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犯罪客体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所谓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并不是都由刑法来保护和调整的。我国的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婚姻法、商标法等,也都是以各自的方式保护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师生关系、干群关系、长幼关系等,是由道德规范或者纪律规范来调整的。这些不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只有当它受到犯罪的侵害时,才能成为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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