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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事责任能力(一)

2016-10-25 10:20:20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刑事责任能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也称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并且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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