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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2016-11-14 15:04:08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均为 5 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是由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权决定的,是工作的需要。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仍然要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非独断专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则由人民政府的正副职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秘书长也参加常务会议。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然后由行政首长根据大家的意见最后作出决定,并对决定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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