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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2016-11-24 10:56:15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罪过必须表现在一定的危害行为中;罪过只能是行为时的心理态度,罪过的有无以及罪过形式与内容都应以行为时为准,而不以行为前或行为后为准。刑法总则明文规定了故意与过失的含义,任何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不具有故意与过失的行为,称为无罪过事件,不可能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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