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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4)

2019-06-19 17:01:44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4)。

一、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知识点

5.逮捕

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①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相关练习题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必须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

A.对

B.错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B

原文链接: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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