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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2016-01-05 10:48:19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语】

2016年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宪法之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这些都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其法律程序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

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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