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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2016-01-07 14:11:03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语】

2016年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其内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题。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必要时,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话言文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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